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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暗夜森林里的小魔鬼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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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下来对着它们发愣——和外面那个绚烂的世界相比,这光明是微弱不足道,但总能让人联想起一些什麽……

靡非斯特垒起的黄色光石山越来越高,发出的光线也越来越强。

如果事情象这样发展下去,少年靡非斯特将永远走不出暗夜森林。可是在太阳国的历史书上,却明白的出现了一个在暗夜森林长大的叫靡非斯特的少年。

但是书上并不称他为“魔鬼”,而是用了别的讨人喜欢的名称——“森林之子”。

“森林之子”用他在暗夜森林中发现的黄金赈济了受灾的太阳国国民,后来成为了太阳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国王。

一个叫金的旅人因为骑的马受惊,误闯进了暗夜森林。

在暗夜森林中迷路的他看到远处有数点光芒,还以为是农家的灯火,就匆匆忙忙的赶去——

其实光是石头堆发出来的。

年轻的靡非斯特当时正在对着它们冥思出神。

金做了太阳国有史以来第一个真正见鬼的人。

他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全身瘫软,倒在地上抽筋。

正相反,靡非斯特见到金却高兴的不得了——因为这是他接触到的第一个“人”,第一个可以在光明世界里通行无阻的“人”。

在他的光石头堆边,小魔鬼友好的招待了金。他用自己最新鲜多汁的黑莓果喂饱了客人的肚皮之后,就开始了没完没了的攀谈。

叫金的人发现魔鬼并不伤害自己,而且对待自己非常友善,便放下心来大谈特谈——终于给他发现,这个魔鬼对他自己本该厌恶的阳光世界有着特别的偏好。

两个人兴致勃勃的谈了很长时间,直到疲倦了就倚在一起睡了一个好觉。睡醒后金想离开,靡非斯特便主动请求给他带路。在森林边缘,金和靡非斯特依依不舍,两人拥抱亲吻互道珍重后才分别——金赶去太阳国国都,靡非斯特回到他的光石头堆边。

靡非斯特心情变的忧郁。

和人类接触是第一次,好容易交上个朋友,却这麽快就分开了……

他一点没注意到光石头堆上最大最亮的两块已经不知往哪里去了。

金在往太阳国国都去的路上一直是乐滋滋的。

他的手一直按着腰间装钱的小荷包。

因为里面装着两块黄澄澄的金子。

这是趁靡非斯特熟睡时从他的光石头堆上摸来的,没有被发现使金感到非常侥幸。如今走在路上,他甚至对自己成功的偷窃举动得意的有些飘飘然了。

金其实并不明白,如果向靡非斯特开口要求,靡非斯特会非常乐意把整堆的光石头送给他。

三个月之后,金回到暗夜森林看望靡非斯特。

靡非斯特当然非常高兴,因为朋友没有忘记自己。

两个人在一起高高兴兴的呆了三天。

然而在第三天的早上,金突然不声不响的离开。

金的不辞而别使靡非斯特顿时又陷入了深深的失落和怅惘。忧伤甚至使他没有注意到光石头堆矮了小半截——其实就算注意到,靡非斯特也不会把这种事情放在心上,因为他随时都可以找得到这种光石头,想要多少就有多少。

金做了太阳国国王的女婿。

太阳国历来崇尚勇敢,所以老国王为女儿选夫时立下条件:谁能在王国边境的暗夜森林里平安度过三天,谁就可以迎娶公主——公主的丈夫一定要是个真正的勇士。

太阳国本来盛产勇士,可在暗夜森林里居住的是魔鬼呢!

只有一个人心里有数,那就是金。

金不仅平安的在暗夜森林里度过了三天,还亲手在魔鬼的巢穴里历尽“千难万险”夺取了一袋宝藏黄金!

当他理直气壮慷慨激昂的向国王大臣民众们描述他与魔鬼惊险刺激的搏斗,并把身上的伤口向所有人展示时,所有人都被惊呆了。那一袋货真价实的金子也成了佐证——金是真正的勇士,他最有资格迎娶公主!

不仅如此,金还顺理成章成为了全体太阳国国民的偶像,理所当然的接受了万民的景仰!

可是,有谁真正知道真相呢——

金脸上、胳膊和腿上的口子并非得自什麽魔鬼的尖牙和毒爪,而是在欺骗偷窃了朋友,仓皇逃离时误入荆棘丛所留下的纪念;他那条骨折的左腿也不是被什麽魔鬼的权杖打断,而是因为背上沉重的金子使身体失去了平衡,摔了个狗啃泥所致……

金再次来“看望”靡非斯特是在三个月之后。

他这次耐心的想把善良的魔鬼诳出暗夜森林。

“森林外面世界的美妙简直令你无法想象。”金舒展开他的三寸不烂之舌说的唾沫横飞天花乱坠——千奇百怪的景观和民俗,人世的喧嚣与兴奋……

年轻魔鬼的心被说的动摇了。

“我是不能见光的。”嘴里这样说,可金已经窥透了他的心。

“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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