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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热爱弦乐队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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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队已经完成了“从零到一”的跨越,林骄音难掩心中的喜悦,主动提出要请大家吃饭,也算是他们几个人的第一次团建。

张明哲刚收拾好自己的中提琴,“我可以,反正是周末,也没什么事。”

其他人也纷纷附和,他们心里也很激动好吧,这可是他们人生中的第一个乐队!

几人最终决定索性就在洲际酒店吃饭好了。

…………

覃恩还在密切关注包厢的情况,看着前前后后一共从包厢里走出了三个背着乐器的年轻人,心里猜测林骄音应该是已经筛选出了心仪的队员。

等了片刻,包厢的门终于打开了。里面的人却并没有走出来,反而是进去了几个服务员。

难道他们要留在酒店吃饭?

覃·莫名真相·恩不明所以,给林老发了个消息。

林老今天也很高兴,刚让服务员悄悄上了一瓶好酒,收到了覃恩的消息并没有回。

这小子又不走音乐这条路,总好奇乐队的事干什么啊……

后悔了吗?

哼,没门!!!!

林骄音早就取代了覃恩在林老心里的位置,她和覃恩的音乐水平不相上下,但林骄音对待音乐要比覃恩更坚定。

没有收到回复的覃恩独自一人在洲际酒店总裁办公室慌乱……

*

包厢内,已经是一片欢乐祥和。

乔一对篮球的热爱和音乐是同样的,他希望把这两项都做到极致。

见除了自己外还有两个男生,就想着碰碰运气,试试能不能找到同样爱打篮球的男生平时约一约篮球局。

“明哲,陈珂,你们平时打篮球吗?”

“我偶尔打,但是我们学校学业比较忙,几乎没什么时间。”

张明哲和林骄音是同一个学校的,是比她大一级的学长,之前的篮球比赛张明哲就代表班级参加并且取得了他们年级的第一名。

所以张明哲是除了林老以外,在场唯一一位亲眼看见过林骄音的小提琴表演现场的人。

当时他就被林骄音的小提琴专业能力所震惊,她的音乐是会讲故事的。而张明哲今天来参加乐队竞选,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林骄音,他很期待他们几个人的表演能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陈珂也淡淡开口,“我也是偶尔会打,但我现在也没什么时间,主要是学校管的太严,你如果想打篮球可以到我学校来。”

陈珂的学习能力很强,他凭借着优异的成绩考到了A市一中的理科实验班,现在在读高一,是林骄音的“直系”学弟。

在场除了林老以外的五个人,有三个都是A市一中的,刚好在A市一中的三个不同年级。

乔一去年考入了全国最好的传媒大学,米芙则是刚结束高中生活,明年秋天会去读伯克利音乐学院。

“我们乐队什么时候排练?”

在场的所有人都有这个疑问,连林老都看向了林骄音。

…………

米芙现在属于休息状态,她平时是没什么事的,陈珂刚上高一,他学习能力强加上高一的强度还没那么大,他在学习上也花不了太多时间。

林骄音虽然每天都要花时间学习,为了稳定年级第一的位置,但除此之外她也没有什么事情了,林母已经学会了尊重她的意愿,挤一挤时间还是有的。

但乔一刚步入大学,不仅加入了学校篮球队还创立了乐器社团,所以他平时除了日常上课之外,还要参加学校篮球队的训练和定期组织社团活动。

而现在张明哲也已经高三了,即将高考,现在只剩这“临门一脚”了,他们两个人几乎没有时间留给乐队排练。

林骄音想了想,“我知道你们在座的几个人平时还是很忙的,这样,我们先确定要排练什么曲子。

可以自己找时间把自己那部分的谱子熟悉一下,等大家都有时间了我们再练习合奏。”

大家都没什么意见,快速开始寻找自己喜欢的曲子了。

“《E大调弦乐四重奏》。”

张明哲和米芙异口同声。

《E大调弦乐四重奏》是意大利着名提琴家博凯里尼创作的弦乐曲,他是海顿前,第一个确立弦乐四重奏的作曲家。

大家耳熟能详的小步舞曲就选自《E大调弦乐五重奏》op.11第5首。博凯里尼的音乐,在和声上敢于创新,而其旋律内涵又甚为深刻,很值得后人进行仔细研究。

“莫扎特的《G大调弦乐小夜曲》。”

林骄音提议道。

这一曲是十八世纪中叶器乐小夜曲的典范,这个曲子最早是弦乐合奏,后来被改编为弦乐五重奏和弦乐四重奏,尤其以弦乐四重奏最为流行,是莫扎特所作十多首组曲型小夜曲中最受欢迎的一首。

没有人反对,他们都很喜欢又经典又有难度,充满一定的挑战性的曲子。

“我们建一个群,晚上我就把这两个曲子的谱子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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